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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的 新源城市花园、清溪雅苑附属道路白改黑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 17155平方 2.2资金来源: 自筹 2.3结构类型: / 2.4招标范围: /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0。9-2010。10 2.8工程地点: 新庄 3、每位申请人可对上述 1 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能中一个标 4、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4.2投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4.3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④《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⑤《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建管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其中④⑤两条外省市不作要求。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二份)须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4.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身份证③证实其为该公司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其余证件、资料在送达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 4.5其它要求:(1)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报名(2)更换项目经理未满6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报名(3)因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公示期内)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报名。 5、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10 年 8月12 日至 2010 年 8 月 18 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双休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驻场代理②号桌、陶都路115号 7、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材料)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 16 时前送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驻场代理②号桌处,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9、潜在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与投标 10、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预计于 2010 年 8 月 21日发出。 招标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 214206 联 系 人: 王平 联系电话: 0510-80768609 传真:0510-80768600 日    期: 2010 年8 月 12日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癲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
致被拆迁人的公开信
       
太湖大道东延段、东氿北路重点工程建设(新庄西段)拆迁实施意见 各被拆迁人: 根据市重点工程太湖大道、东氿北路重点建设工程意见以及省﹑市关于推进实施农村“三集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让利的原则,由新庄街道对横塘河以西太湖大道以南及安置点范围的地块所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拆迁,根据本次拆迁区域的实际,就本次拆迁政策、补偿安置内容,致公开信如下: 一、拆迁依据 本地块的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宜兴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拆迁范围、拆迁期限 1、拆迁范围:横塘河以西,太湖大道北侧绿线以南及安置点。2、拆迁期限: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13日。 三、补偿依据、补偿形式、安置地点 1、补偿依据: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上载明的用途和实际有效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户指房屋所有权证:同是一户有一本以上房产证的,按一户计算)。 2、补偿形式:①货币补偿;②产权调换(期房)。 3、安置地点:景湖人家(暂定名),地点位于王婆村社区服务中心北侧。 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标准、选房原则 1、货币补偿:不需要安置房屋而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向街道建管所提出书面申请或书面承诺,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货币补偿,领取现金。补偿金额在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进行货币结算(含安置后有剩余面积)。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被拆迁面积。由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与安置房的建安价结算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面积部分按照房屋优惠价结算。拆迁人提供多种安置房型供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价格见表格)。 3、选房原则:(1)被拆迁面积达到40平方米(含)面积以上,且又无其他房源可选择一套安置房;(2)选房后被拆迁面积仍超过40平方米(含)且仍超过安置房半套(含)面积方可再选择一套;⑶多层与小高层、高层搭配为原则;一套住宅在指定的多层与小高层、高层中选择一套;二、三套住宅须至少在小高层或高层中选择一套;四套住宅须至少在小高层或高层中选择二套;⑷多层选择以层次搭配为原则,需安置二套的可在一、二层次中任选一套,另一套只能三、四、五层中任选一套。 被拆迁户安置的住宅房每套限购自行车库,每户只可享受购汽车车库(车位)一只,自行车库900元/㎡,汽车车库1600元/㎡,汽车车位20000元/个;小高层、高层自行车库、汽车车位在安置房建成后仍按选房编号顺序选购。 五、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合法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①一次性货币安置的或安置现房的搬迁补助标准为:拆迁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补贴300元;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00元。②产权调换安置期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结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合法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①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期房的,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拆迁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补贴300元;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00元,按实际月份再加3个月计算。②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对照上述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现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贴。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加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其他补偿及规定 1、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房屋内的装修等按照有关标准评估后给予补偿(突击装修按宜政办发(2007)39号文件处理)。 2、拆迁被拆迁人电话等设施补助标准为:电话(含宽带)208元,有线电视120元,空调100元,太阳能热水器250元。对实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实行产权调换期房安置需要过渡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偿。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当时实际初装费给予一次性补偿。 3、无证面积处理:被拆迁人能提供有效合法证件的按正常拆迁政策办理。对无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以下简称无证面积)的处理,①凡1997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或旧房翻建,且无房产证,由被拆迁人 向街道提出申请,在拆迁现场公示2天后,如村民对该申请没有提出异议,则按正常拆迁手续办理拆迁;如有异议,按街道办房屋性质、面积认定小组审核决定处理。②凡1997年12月3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或旧房翻建,且无房产证,在公开信规定拆迁期限内同意拆迁的,按房屋评估价的70℅予以一次性收购补偿,不作安置面积,超过拆迁期限签订协议的按违章建筑处理。 4、拆迁协议签订后,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被拆除房屋,产权归拆迁人所有,并安排拆除,被拆迁人不得自行拆除已评估房屋的附属设施、房屋内的装修及门窗,如有拆除将从评估报告中扣除相应份额。 七、拆迁奖励 在拆迁公开信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每提前一天搬迁并签约,每户奖励200元/天。在拆迁公开信规定的期限开始的第1天至第10天内搬迁交拆的,追加奖金3000元,第11天至15天内搬迁交拆的,追加奖金1000元。搬迁期限以后搬迁交拆的,一律不作奖励。 八、签约程序、付款方式、工作原则 1、签约程序:被拆迁人腾清房屋,被拆迁户交出钥匙,经验房组、拆房公司验收合格后,领取选房签约牌号(如同一时段来人较多,则采取抽签形式决定排号顺序),被拆迁户带齐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有关有效证件),选购住房及车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付款方式:(1)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腾清房屋交拆后带齐证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拆迁安置补偿费用。(2)选择期房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奖励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拆迁人应支付房款给拆迁人的,在安置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一月内必须付清总结算余款,否则将视作被拆迁人自动放弃购房权利,拆迁人有权处理房屋。 3、拆迁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为方便被拆迁人,公开信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实行现场办公,节假日照常办公。地点:东氿社区,咨询电话:87561001 九、操作程序 1、由房产评估公司对被拆房屋评估;然后被拆迁人腾房并由拆迁人进行验收,再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在拆迁期限内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将按法定程序推进拆迁,以保证拆迁项目正常进行。 十、其它 1、本公开信的内容只适用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由拆迁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2、被拆迁人房屋有产权纠纷的,应先拆房让地,后自行处理纠纷。 3、未尽事宜,参照拆迁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拆迁时间紧、户数多,希望各被拆迁人和所在单位、村(居)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为顺利完成本地块的拆迁而共同努力。 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26日
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沿线拆除工程公告
       
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沿线拆除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宜兴市新庄街道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的新庄街道太湖大道沿线拆除工程经相关部分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拆除条件。现对该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拆除面积为20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2.3时间要求:开始时间:与动迁工作组同时进场 结束时间:动迁工作组撤出后15天内拆迁结束清场交场 2.7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8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2投标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项目经理或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报名方法 4.1报名须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③证明报名者为所报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证明(报名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报名时间:2010年3月19日至 2010 年3月22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6 时 30分。 4.3报名地点: 宜兴市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设局大门北50米) 4.4报名费为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 5、报名同时提交原件核验: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的了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提供复印件一正一副共二份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5.3逾期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6、报名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所提供的资料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2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 7.3报名后,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在开标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资审合格人员的标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yxxz.gov.cn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0年3月19日至 2010 年3月2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宜兴市新庄街道 代理人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14206 联 系 人:陈利明 联系人:蒋振华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0-87976451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0510-87973782
公 告
       
经居委研究,报街道同意,决定将“原孟阳老小学”资产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现状 1、占地2.6亩。 2、房屋建筑面积约500㎡(破旧老房)。 二、座落:新庄街道泽南居委孟家湾。 三、拍卖范围:地面资产。 四、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至1月11日下午4点之前。 五、报名地点:有意者请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到新庄街道经管办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办事处三楼)。 六、其他事项 1、报名须交报名费500元,保证金5万元(现金)。 2、拍卖时间另定。 3、联系电话:0510—8756033。 新庄街道泽南居民委员会 2010年1月4日
核心公墓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核心公墓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为了保障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促进街道社会事业顺利推进,现就核心公墓、道路、下水道工程建设公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概况: 1、主干道路:面积约1200㎡,C25混凝土路面,厚20公分 2、支次干道路:面积约5300㎡,C25混凝土路面,厚14公分 3、排水沟:300×400约6188米;400×500约800米 二、招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示,提高工程透明度。 三、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要求:按道路规划要求,下水道设计要求和业主方的技术标准执行(详见图纸)。 四、参加招标的单位凭三级以上市级资质及相关有效证件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09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分止。报名地点新庄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民政)。 六、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报名费500元,押图费500元,报名费无论是否中标都不予退还;中标单位押图费不退。未中标单位退还图纸时退还押图费,同时开标前还应交纳投标押金100000元,押金开标后未中标者可予以退还,中标后弃标的不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押金在施工量超过50%后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新庄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工业集中区新西路(延伸至湛渎港段)和新北路(省岸圩河东段)建设招标须知
       
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保证我街道公路建设和工业集中区顺利进行,现就工业集中区两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招标须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概况: ①新西路(延伸至湛渎港段),长约260米,沥青砼路面宽16米。 ②新北路(省岸圩河东段),长约320米,沥青砼路面宽12米。 二、招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示,提高工程建设透明度。 三、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按道路规划要求和业主方对公路的技术标准执行,底层填筑石灰土(45公分),中层水泥稳定碎石20公分,上层沥青砼10公分,路高程应与原新西路保持水平,符合图纸设计高程,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质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四、参加招标单位应具备市政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投标授权委托书等。 五、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在报名时除交纳报名费500元外,至开标日之前交纳投标押金100000元。报名费不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押金开标后未中标者可予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放弃的,押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押金在施工量超过50%予以退还。 六、参加竞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如施工设备不符合工程要求的甲方将要求乙方中止施工,直至取消施工合同。 七、投标单位按业主方要求确定预算,并计算上、下浮动的让利比例,由招标组织单位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八、中标施工单位不得转标、买标,一经发现无条件取消资格。 九、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中标施工单位随时接受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出现质量问题停止施工,待整改后由甲方验收认可方能连续施工,并在一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返工修理,费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十、付款方式:道路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0%,2010年6月30前支付20%,2010年底支付20%,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 十一、施工期限:工程施工时间按甲方通知后三天进场,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工。 以上招标须知希遵照执行。 新庄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工业集中区新西路(延伸至湛渎港段)和新北路(省岸圩河东段)建设招标公告
       
为了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证我街道公路建设和工业集中区顺利进行,现就工业集中区两路延伸段建设公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概况: ①新西路(延伸至湛渎港段),长约260米,沥青砼路面宽16米。 ②新北路(省岸圩河东段),长约320米,沥青砼路面宽12米。 二、招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示,提高工程建设透明度。 三、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要求:按道路规划要求和业主方对公路的技术标准执行,底层填筑石灰土(45公分),中层水泥稳定碎石20公分,上层沥青砼10公分(详见图纸),并接受监理。 四、参加招标的单位凭三级以上市政资质及相关有效证件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09年11月2日至 11月6日,报名地点新庄街办纪工委办公室(底楼监察室)。 六、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报名费500元、押图费500元,报名费不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中标单位押图费不退,未中标单位退还图纸时退还押图费。同时开标前还须交纳投标押金100000元,押金开标后未中标者可予退还,中标后放弃的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押金在施工量超过50%后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新庄街道办事处 200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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